美国的主要飞行培训来源包括 FAA 批准的飞行员学校和培训中心、非认证(14 CFR 第 61 部分)飞行学校和独立飞行教员。 FAA 批准的学校是那些获得 FAA 认证为 14 CFR 第 141 部分的试点学校的飞行学校。 [Figure 1-8]

申请第 141 部分认证是自愿的,学校需要满足人员、设备、维护和设施的特定要求。 学校根据已建立的课程来运营每门课程,其中包括 FAA 批准的培训课程大纲 (TCO)。 每个 TCO 都包含注册先决条件、每节课的详细描述,包括标准和目标、每个培训阶段的预期成绩和标准,以及用于衡量每个培训课程参与者成就的检查和测试的描述。 FAA 批准的飞行员学校空中机构证书到期,需要每 2 年更新一次。
更新取决于持续的高质量教学和最低水平的教学活动的证明。 在 FAA 认证的试点学校的培训是结构化的,由于这种结构化的环境,这些试点学校的毕业生可以以更少的飞行时间满足 14 CFR Part 61 的认证经验要求。 许多获得 FAA 认证的试点学校的工作人员有 DPE 来管理 FAA 实践测试。 一些学校已获得 FAA 授予的审查权。 具有特定课程审查权限的学校有权在未经 FAA 进一步测试的情况下向其毕业生推荐试点证书或评级。 一份 FAA 认证的试点学校及其培训课程的列表可在以下位置找到https://av-info.faa.gov/pilotschool.asp.
FAA 批准的培训中心在 14 CFR 第 142 部分下获得认证。培训中心,如合格的试点学校,在结构化的环境中运作,拥有批准的课程和课程以及对人员、设备、设施、操作程序和记录保存的严格标准。 然而,根据 14 CFR 第 142 部分获得认证的培训中心专门在其培训课程中使用飞行模拟(全飞行模拟器和飞行训练设备)。
美国有许多飞行学校没有获得 FAA 认证。 这些学校在 14 CFR 第 61 部分的规定下运作。这些非认证飞行学校中的许多学校提供出色的培训,达到或超过 FAA 批准的试点学校的要求。 非认证飞行学校雇用的飞行教员以及独立飞行教员符合 FAA 认证飞行员学校雇用的飞行教员的基本 14 CFR Part 61 飞行教官要求。 最后,任何培训计划都取决于学习者接受的地面和飞行指导的质量。